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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大道安置房项目
发布于:2014/9/26 点击:2642 隶属于: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五龙大道安置房项目(1#-7#楼、地下室及S1-S2商业用房),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宜发改审批[2014] 281、288号。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1#-7#楼、地下室及S1-S2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69948.98㎡。
2、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片区。
3、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包括土石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建筑屋面、建筑电气、室外道路、给排水、基坑支护、边坡支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或入选《2013年的宜昌市城区村(居)民安置房工程预选总承包名录》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2011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主体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再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等补充材料);
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2011年8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米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栋房屋建筑工程达到 19 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主体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再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等补充材料);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3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8、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9、投标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评价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 “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信用评价分值查询结果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28日9时0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不同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可能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9时00分。具体要求: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进行。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各标段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年9月26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邮政编码:443005
联 系 人:周涛 联系电话:0717-6253135转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