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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法院业务辅助用房维修 (附属用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当阳市人民法院业务辅助用房维修(附属用房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ZD-202110-01G
2、项目名称:当阳市人民法院业务辅助用房维修(附属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6435.69元
5、采购需求:工程主要内容为维修附属平房一栋16间,建筑面积465.03㎡。 维修内容包括:屋面全部更换、外墙真石漆、厕所改造、室内地面更新、室内墙面涂料、强电弱电更新、给水排水改造及其他设施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等政策;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特殊要求:
5.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5.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5.6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1 人)不得相互兼任,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中的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并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环城南路大民仓储院内)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环城南路大民仓储院内)购买磋商文件。
4、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环城南路87号大民仓储院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环城南路87号大民仓储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代表参会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19 日在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当阳市人民法院
地 址:当阳市坝陵锦屏大道中段49号
联系人:谭强
联系方式:17707187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环城南路87号(大民仓储院内)
联系人:刘园园
联系方式:0717-333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园园
电 话:18671724170